改革工商 取消工商收费
工商局的职能本是维护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工商局当前在日常工作中的许多所做所为,已经严重偏离其部门职能工作的正常轨道,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和谐社会发展,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请看具体问题如下。
工商管理所
工商局在全国范围内共设有二万三千多个工商管理所,其绝大多数工商管理所都是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这些工商管理所完全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各类市场由工商局投资建设,驻守管理的产物。后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管市场由谁投资建设,不管市场归谁经营管理,不管市场与市场之间相距多远,不管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的意义成果何在,只要社会上新增设一个市场,工商局就随之而来,不失时机的新增设一工商管理所;然后、就安排一些人以管理的名义驻守收费。
在日常工作中,这些基层工商管理所针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卫生、虚假广告传播等不法行为,即缺少技术,又缺少能力,更缺少积极性。特别是工商局与其市场“管办脱钩”分离改革中,这些驻守在农贸小商品市场内的工商管理所和人员,本应按照其国务院的有关“管办脱钩”的“人随市场走”改革方案;随同市场一道分流给地方政府。
但令人遗憾的是;只有少数省份能够做到这一点,绝大多数省份在此次工商“管办脱钩”分离改革中,针对这些驻守在农贸小商品市场内的工商管理所,在职能和人员上都没有作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调整和分流。原因之一是工商局不愿放弃多年来经营管理市场所带来的部门与个人利益,原因之二是所有在工商部门工作的人员不想随市场分流到地方,原因之三是国内绝大多数市场基本上都是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在这些市场内早已经具有完善的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工商局也就没有理由再分流人员进入管理。
因此,国务院有关限期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分离的政策规定,竟然在许多地区没能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这些完全依赖农贸小商品市场而生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由过去的驻守管理收费,改为当前的驻守收费,其唯一突出的作用是为工商部门自身养人和收费,仅仅是为养人收费而存在。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我国市场体系早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形式早已从当初的马路露天市场与室内封闭市场的模式中突破出来,在我国城乡所有的街路和社区,凡是有人的地方,各类经济经营实体都无所不在,在农贸小商品市场内集聚经营的小商小贩仅仅是少数人;而工商局近三十年来,却始终如一的保持针对一些农贸小商品市场驻守管理收费的模式不放,几乎所有的工商管理所基本上都把其日常工作的重点放到针对小商小贩收费上,只要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名目繁多的收费与罚款任务就万事大吉了。
很显然,这样多少年如一日的工作管理方式不仅跟不上社会发展,还显而易见有歧视小商小贩之嫌疑;同时,还与其工商部门自身的行政执法监管职能背道而驰,特别是工商局与其经营市场“管办脱钩”改革后,这些工商管理所和以往一样继续驻守在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不动,工作方式和人员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调整和改变,其“管办脱钩”改革方案的改革的意义和成果又能够在那里体现出来那?
工商收费
工商的职能很多,但没有一项是用来强调收费,其当年制定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既工商管理费依据其明文使用规定;本应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然而、工商局竟然把这种明确规定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演变成为本部门养人的收费,演变成为地方政府而创收的收费,而这样的演变完全无法可依。
长期以来,工商局绝大多数人员的日常主要工作仅仅是围绕着针对小商小贩的收费。形成工商部门首要工作任务就是“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恶性循环局面,而工商局不是针对所有市场经济主体收费,针对国内外的公司与企业均不收费,仅仅是针对其中最弱小的小商小贩已经纳税后另外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收费,事实上,工商局早已经沦落成为地地道道,以收费为主业的“收费局”。
近几年来,在个体工商户因故减少几百万的同时,工商部门的人员和工资待遇也在不断增加和提高,这一切都必然要取之于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因此,工商局就年复一年超标准超税收政策增加收费任务,连续不断的以各种借口来“纠正”其以往针对个体工商户额定“偏低”的“错误”,造成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费大税小”,“费高于税”的现实情况,许多小商小贩每年所缴纳的空有其名的工商管理费竟然比税收还要多很多。
在个体工商户和营业额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工商管理费竟然能够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据闻;有的县工商局的收费任务竟然由二百万一步涨到七百万,有的工商管理所的收费任务竟然由二十万一步涨到一百二十万,有的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竟然由二百元一步涨到一千元,同一个体工商户在2002年时一年应缴纳的工商管理费额是二千元,到2006年已经突飞猛进涨到一年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八千元。
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费早已经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最大经济负担,个体工商户在为国家缴纳税收的同时,还要被迫不得已另外尽义务缴费来供养一个拥有近百万人员的庞大国家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孕育出来的诸多个名不副实、“二政府”性质的各类协会,个体工商户因此而不堪重负、叫苦不迭。
工商局仅仅针对个体户收费这种欺弱扶强的做法不仅严重违背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草案:“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有关政策规定,还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就业难,严重阻碍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多年来,社会各界许多有识之士和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呼吁取消工商收费,国家发改委也早在2005年6月就明确表态:“要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在06、07年的“两会”上,均有多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就取消工商收费问题提交了积极议案。
更为重要的是,早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由此看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事实上早已被国务院正式宣布取消。
可时至今日,仅仅是北京市和天津市率先全面彻底的取消了工商收费,重庆市也象征性的决定提高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起征点,据报道重庆市将有十六万个体工商户因此而不再缴纳工商管理费。四川省政府虽然早在2003年6月就决定取消工商管理费,但在工商部门的恶意抵制下,其具体安排和落到实处上还相差甚远和不尽人意,引发了多起个体户诉讼事件。
其它的省份至今都在相互观望,绝大多数省份在新的一年里还大幅度的增加了新的收费任务。联想起上届中国政府推出工商局与其经营市场“管办脱钩”改革的现实情况,“管办脱钩”改革近十年时间过去了,可时至今日在许多省份“管办脱钩”改革都没能真正落到实处。
如果政府部门想要增加一项收费,只需有关部门自我授权,随意发布一个文件就可以立竿见影。如果社会各界想要呼吁取消一项收费,则千呼万唤都难以达到目的。由此来看,尽管多年来社会各界取消工商收费的呼声连绵不断和此起彼伏,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多种结局也就见多不怪了。
工商登记
工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市场准入登记,在中国不管做多大的买卖都需要工商登记,似乎只要把其准入登记做好了,就能行之有效的规范好市场经营行为,就能减少和制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许多小商小贩经营规模很小,仅仅是租用各类农贸小商品市场中的一个小摊位,做一些小本经营的小买卖,例如卖一些蔬菜、水果、小商品之类的商品。
这些小商小贩的日常经营中不仅有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和收费,同时还要具备有国、地二个税务部门的登记,还必不可少的具备有工商登记,有的还需要卫生防疫、烟酒专卖等部门的登记。工商局还不仅仅要登记,近年来又别出心裁的推出什么分层分类登记,把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分为优劣四个级别,把其《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用来对外公开展示,在一些市场内还要以版报或“挂黑牌”的形式指名道姓的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出来。
摘录《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个字[2005]第26号(三十四)条:“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A级为守信个体工商户,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个体工商户,用蓝牌表示;C级为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黑牌表示”。
如果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或者说针对一些重点行业搞分层分类信用登记还情有可原,而这样的分层分类登记也应当以档案的形式记录在案保管,绝对不应当以营业执照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如果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其《营业执照》的作用与性能是不是扭曲变形了那?
中国古代有在犯人脸上烙印的刑罚,而当今司法部门针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绝对不能这么做,公安局绝不可能针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在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所区别对待和体现出来。工商局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或者将个体工商户分为优劣若干等级后利用板报点名道姓的面对社会公开展示那?
针对在农贸小商品市场中卖蔬菜水果和小商品之类的一些小商小贩而言,这些人即不需要银行帐号贷款,也不需要签定购销合同,工商局竟然也要把这类小商小贩分层分类搞所谓信用登记,这种针对小商小贩的过度过细的登记管理真的有其必要性么?即便是其中一些人有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其对社会而言又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那?
面对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这种分层分类信用登记真的能真正落到实处么?难以避免基层单位为应对上级任务而凭空想象和闭门造车而已,许多市场内《营业执照》上的标示都是清一色的“B”,“B”为警示个体工商户。工商局这种分层分类登记,就能够有效制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么?如果不能,工商局这种毫无意义的针对小商小贩的繁琐登记又有什么必要和作用那?面对这样的小商小贩,只要有其完善的税务登记,让他们能够依法纳税不就足够了么?
针对这些小商小贩,其它监管部门如果不登记就不能监管么?说到底,许多部门都是为了假借登记权收费和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例如卫生局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不管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是多么不卫生,都能顺利的领取到卫生许可证,因为发证就等于收费,登记部门绝对不会因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不卫生而拒绝登记减少收费。
事实上,不管公安司法部门针对中国公民进行什么样的分层分类登记,都难以减少或避免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公安司法部门只有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准确地惩处发生在社会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够行之有效的维护好社会治安,才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同理,如果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多深入到社会之中去认真负责的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其工作效率和市场环境肯定要比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的针对小商小贩闭门造车式的分层分类登记要好的多。
凡是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绝大多数是地下黑工厂黑窝点暗中所为,例如假烟,假酒,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还有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制售贩卖假证、票据的虚假广告等。这些人只能在暗地里偷偷摸摸做违法犯罪的事,绝对不可能到工商局去办理准入登记,工商局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好市场经济领域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同时,更应当下大力气从源头上查处打击那些在暗地里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所有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没有藏身之处,从源头上制止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比针对小商小贩过度过细的登记要必要的多那?
工商局应认真负责的履行其部门职能,应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到市场监管上,要抓住工作重点;避免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欧典地板”等危害性事件的再次发生。还应下大力气整顿、查处、打击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提供一个放心安全的市场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而以上这些,并不能依赖分级层分类登记所能达到目的。
在我国所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的经销商品都是由不同的个体经销商提供,而在这些大型商场或超市中不同的个体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国家的任何部门的许可和登记,其所有经营行为均由所在商场或超市统筹管理,工商局以商场或超市为单位进行登记,只需要发放一本营业执照即可。
同样,在国内所有的农贸小商品等市场内,基本上都设有专职的市场经营承包单位或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这些市场与大型商场或超市在经营方式基本上大同小异。如果工商局能够抓大放小,取消针对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小商小贩意义不大的繁琐登记,仅以一个市场为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岂不更好?
工商局与社会团体(协会)
工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
可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局与其名义上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工商局即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尽管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结社自由”,但事实上,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就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情况,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
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年检,你就必得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登记监管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登记注册领取到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力。
依照中国政府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明文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依照《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文件)第20条的规定: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然而,这样的法律法规针对工商局而言就如同废纸一样沦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针对所有的经营者而言,“结社自由”如同挂在天空中的月亮,仅仅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
在工商局孕育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伊始,就制定出极其荒谬,违背《宪法》规定的霸王条款;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只要办照就成为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的现实情况;绝对是当今世界上独一无二和绝无仅有的中国工商特色。
更加难以置信的是,向这样即违反《宪法》规定,又侵犯人权的强迫入会条例和强收会费行为,在经营者连年不断的投诉谴责中,在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揭露曝光中,在监督机构连续持久的整顿纠风中,竟然能够雷打不动、畅行无阻的施行二十多年,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么?
本来依照规定,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之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的全部经费来源,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或管理费提成中拨付”。可工商局还要另外针对个体工商户重复收取会费,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会费。
为了谋取最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还要纳入基层单位工作成绩考核中,积极鼓励和纵容基层单位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
然后,工商局毫无顾忌的违反“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的规定,将其利用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摊派收取的全部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其部门和个人利益福利费,只有工商局的各级一把手才有权支配和使用所谓的会费。
显而易见,这完全是所有的经营者被迫缴会费,供其工商部门花费的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和公权抢劫行为。面对如此有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任务、有目标的,全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所有经营者在其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都敢怒不敢言,即便言了也无用,暗地里无不民怨沸腾、怨声载道。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针对经营者诸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一些人针对经营者的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举不胜举;新闻媒体曾经为此曝过光,监督机构曾经为此纠过风,司法部门曾经为此判过刑,而作为经营者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却从来没有为此而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见此类协会针对所有经营者的作用何在。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新闻报道不断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然而、非常奇怪和说不过去的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竟然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不仅从来没有呼吁取消或降低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还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成为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的工具、傀儡和帮凶,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真实面目。
长期以来,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的各级负责人都是由各级工商局、所长积极主动兼任或委任,所谓会费也完全都是由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摊派收取。全国所有的经营者只有被迫缴纳会费的义务,而没有一人能够掌握有一分钱的会费管理使用权。与其说工商局在指导协会业务工作,还不如说工商局在亲自承包经营协会来谋取私利,协会早已成为工商局以权谋私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家相继为经营者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可工商局却有意阻挠不落到实处;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在1999年和2002年曾经先后二次发布文件强调为个体工商户减低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检(2002)1807号)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凡进入各城乡集贸市场内,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包括各类收费主体),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事实上工商局根本就没有落实政策。
国家还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出台减免各项税费的优惠政策,事实上,有许多下岗再就业者都抱怨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工商管理费得不到应有的减免。国家还明确规定网吧应按照企业登记管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地区工商局都有意引导网吧业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针对网吧收取高额工商管理费。在一些地区,即便是所有网吧都办理了私营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还是难以避免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
针对以上种种数不胜数的工商局侵害经营者切身利益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竟然没有一次能够挺身而出站出来,有的放矢的替经营者说话和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性质所属。
事实上,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同样是侵害所有经营者切身利益的罪魁祸首,正是有了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个体户的歧视性收费,正是有了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
转载个体工商户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
其二:“个体协会是怎么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个体协会顾名思义,应该是个体户自己组织的协会、自愿参加的组织。可是个体协会却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报名参加这个协会,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个协会,只要你是个体户,只要你办了营业执照,就算加入了个体协会,就得交纳会费和管理费,而且收费也是由工商来收。这到底是个体户的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的组织?即使是官方的组织,也不应强制加入啊!连党、团组织都是自愿加入,都不能强迫加入。难道个体协会比党、团组织权力还大?还要牛?
个体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有些什么人,我也不知道。我家当个体户也有十几年了,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体协会的人,也没有参加过个体协会的会议,更不知道谁是负责人、谁是工作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只知道按月把钱交给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协会,是不是为收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称。像这样一个连影子都见不着的协会,到底是谁成立的?成立了干什么?为什么要强制<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胶原蛋白排行榜</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好用</font><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美白保湿面霜</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瘦身霜</font><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去痘印产品哪个好</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晒后</font><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眼部滋润哪种好</font></a>收个体户的钱?为什么要个体户养着他们?成立个体协会征求过个体户的意见了吗?谁同意成立了?谁愿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这样的怪事,凭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向所有的个体户收钱,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协会,这和那种黑社会组织有多大区别?
个体协会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事?为什么要用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养这些人?这些人是从哪里钻出来的?这些人的职能是干什么?这些人做了些什么事?应该给所有的个体户一个说法、一个交待,否则个体户的管理费和会费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其实,个体协会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应由个体户自己组织、自愿参加。个体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不应由官方来组织、官方来收费,更不能强制个体户加入、强制个体户交费。工商口口声声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个体协会收费就是强买强卖。不让别人干的事,自己怎么可以干。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强买强卖的东西能有好的吗?”
转载私营企业主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说起收会费的事情真是深有体会;开年去办工商年检的时候说是要交个私企业协会费,于是就问是不是一定要加,不加可不可以?工作人员黑眼球一翻:可以,找所长签字。一想找所长签字可以不交会费也值,于是跑到所长办公室,所长黑着张脸:“为什么不加?”“加了也没什么实际的用处,一年到头连张纸头都瞧不见”于是,本来就有些黑的脸更黑了,要过我手上的资料仔仔细细地研究起来,估计来每个句号逗号都要研究一下,最后实在找不出什么毛病就撂下一句“不加可以,但有什么事情后果自负,过几天到你们公司去看一下”,吓得我一溜烟跑到个私协会收费处那老头那儿恨不得再多交几元。哎!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并不感到羞耻,但面对这样的执法机构,面对这样的政府我不得不感到羞耻,更为让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着我们的下一代,一双双纯洁天真的眼晴,而我们交给他们的世界却是一片混沌与黑暗,于心何忍?”
其二:“现在,一年一度年鉴又开始了,工商局的通知说又要收取企业会员费了,好几千元,而且必须交,先交钱才能领企业年鉴表。原来在市局年鉴是不收会员费的,几百元就年鉴了,但今年改到下面的工商所年鉴,企业会员费又要强行收取了,据说是为了转移企业的不满,因为现在工商系统是上下垂直管理的,下面收了钱,一部分也要上缴。所以说他们有这共同的利益,而且都下达了收费的指标,有奖励的。大家说,工商局借年鉴之际以收钱为目的,这样合理吗?”“今年我们这里的50万以下的注册资金的都下放到区县管理,意思就是有下面收取会员费,因为市局已经响应党的号召好几年不收了,所以放到下面收取。包括:消协会费、私协会费、网员费、代办费,今年又增加了审计费,这是因为怕公司抗拒不交,而举起的大棒,在年检的同时也进行审计,鸡蛋里面拣骨头,是现代黄世仁新政。”
转载工商局内部人员针对此类协会的坦诚表白:
其一:“注意工商局亵渎法律乱收会费!最近,部分地方工商局为大敛钱财又肆意篹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明目张胆巧立名目和自定标准,下发文件强收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将会员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度20元大幅度提高到60-120元,将入会原则由自愿入会改为捆绑式强制入会,明确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即为个协会员,规定会员义务就是缴纳会员费。”(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其二:“工商局所属协会;一个腐败孳生地!现在工商局所属的协会、学会真多:个体协会、私营经济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等。协会之多,令人瞠目!协会的经费从哪里来?工商人员都非常清楚!协会的经费取之于会员,应用之于会员。现实是大量的经费已经变成工商局当权领导的“小金库”:行政帐户无法报销的、个人和家庭人员支出的、跑官买官的等灰色支出,都从协会报销。协会帐户一直没有受到监督,藏捂纳垢,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孳生地!查处一个协会,可以叫领导进监狱;查处二个协会,就可以把领导送上断头台!!”(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以上仅仅是举例说明,多少年来,工商局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经营者钱财的丑恶行径罄竹难书!这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在其挂靠部门的充分利用下,早已经沦为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乱收费工具,不知榨取了经营者的多少血汗钱财,不知养肥了多少道貌岸然的腐败分子。有人用一句话就全面概括了此类“伪协会”的唯一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协会”。
按理说个体劳动者协会究竟如何收取会费本应是协会的内部事务,但长期以来,竟然由工商局全面包揽和据为己有,因此而引发经营者、新闻媒体、监督机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置疑和谴责。面对来自社会上的各种舆论压力,工商局曾经迫不得已被动的颁布许多令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的只颁布不实施的文件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节选):工商个字〔2003〕第10号
“有些地方工商局在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工作中,擅自提高年检收费标准,违法向个体工商户收取验照费,并巧立名目搭车收取会员费、管理费、报刊费、培训费以及代收各种基金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上述各种费用则不予通过年检、验照。这种作法,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三乱”的一贯精神,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收费的精神,加强行风建设,维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决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办字〔2002〕第236号)要求,严肃查处“三乱”问题。严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依法行政,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二、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是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法律法规对年检验照的范围、程序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严禁提高年检收费标准;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向私营企业收取年检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有其他代收代扣行为。决不允许把是否缴纳上述各种费用,作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对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应如数予以退回或由委托收费部门予以处理。”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节选):工商企字[2007]33号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年检工作中要严肃法纪,努力树立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年检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和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严禁指定或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严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严禁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通过年检,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工商局一方面装模作样的面对监督机构公开宣称:“坚决杜绝强制入会行为”,“坚持杜绝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收取会费行为”,“坚持纠正基层工商所强行收取会费行为”,另一方面又在暗地里给基层单位下达硬性收费任务指标考核。其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官场谎言和闹剧表演得惟妙惟肖,炉火纯青。
有的红头文件规定针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免收会费,有的红头文件规定不准穿工商制服收取会费,有的红头文件规定不准搭车收费,有的红头文件规定只准协会人员收取会费,不准工商管理人员收缴会费,但如果完不成收费任务就要扣工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有的工商局还竟然规定经营者如果不想入会就写出书面申请书说明理由,只有通过批准后才能够免收会费,如此等等千奇百怪层出不穷,真是滑稽透顶荒谬可笑。可所有的变幻莫测都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还是要全力以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没有漏网之鱼。
虽然工商局表面上规定这也不准那也不准,但所有的人都心领神会,这些言而无信的文件只不过是用来欺上瞒下的一纸空文而已,只有不准不收会费才是货真价实的。而且不管由谁收取会费,有一点是绝对不能改变的,所有会费最终都必须转移到工商局的帐户,完全由各级工商局、所长亲自掌管和支配。
因此,多少年来,工商局虽然虚张声势的发布许多整改文件,但从来没有谁因违法乱纪强收会费而受到的查处。还恰好相反,如果谁完不成收费任务,就会有被撤职、被克扣工资奖金的危险。由此来看,如此言不由衷的红头文件发布的再多又有什么意义?
在腐败已经根深蒂固、积重难返,还在不断继续恶性膨胀的今天,在缺少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和法律法规约束力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寄希望于既得利益者能够主动改邪归正,放弃和消减本部门自身利益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乱收费不仅能够获得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而受益匪浅,还能够在获得可观的灰色经济收入的同时吃喝玩乐,更何况特权部门以权谋私的诸多乱收费行为早已经没有后顾之忧。
面对受害人的举报投诉,监督机构的整顿纠风,新闻媒体的揭露曝光,社会各界的置疑;有关责任部门不是端正态度,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而是掩饰错误,喊冤叫屈;“所有的部门都乱收费,为什么要责备我们?”在如此心态下,又怎么能纠正错误那?
由此可见,乱收费即便是遭遇受害人的举报投诉,监督机构的整顿纠风,新闻媒体的揭露曝光,社会各界的置疑,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多少年来,有关部门早已经练就和探索出许多“丰富经验”,自有很多办法来应付和化解各种危机;在经过有关方面文过饰非、掩饰错误的巧妙工作后,所有明明存在的实际问题,最终都能够神奇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了了之。多少年来,工商局等特权部门假借协会和年检等名义以权谋私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现实情况就是最生动的证明。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工商局究竟是如何“依法”收取所谓会费的;有工商人员如此表白:“工商收取协会费经验交流;我们这儿一些工商户大多不积极交协会费,我们这些工商人员上面又分了任务,这几年我们在中间里实在是费了些脑筋,今年好了我们有了新策略,只要遇到不想交的工商户,我们也不强要,还是笑迷迷的对他说,“不交可以,只要让我检查出一点不合工商规定的事,罚你的款绝不比交这点协会费少,”别说这招真灵,百试百灵,都乖乖交上来了,今年任务完成的好,一定会多发奖金,嘿同行们如何?”(转自新华网论坛)
这是多么恰如其分的真情表白啊,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为了达到以权谋私乱收费的目的,竟然利用行政职能,挖空心思,采取各式各样的卑劣不正当手段,让老百姓如此“自愿”交费,这与巧取豪夺、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规定:[(83)工商字第91号]“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同其他社团法人一样,有其独立的经费和自己的财产。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的全部经费来源,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或管理费提成中拨付。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成立二十多年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究竟有没有自身的住所和资产那?我们在工商局、所的大门外,都非常醒目的看到同时挂有工商局与个体劳动者协会二块牌子。在工商局、所内,也不难看到各类协会的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
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而已,尽管多年来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针对个体户收缴的管理费不计其数,尽管工商总局曾经发布多部文件都明确规定管理费要按比例划拨给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可事实上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多年来,个体劳动者协会除了为工商局以费养人安排许多人员外,从来没有真实性的属于协会自己的独立住所和财产!
如果有一天中国政府决定取缔个体劳动者协会或者要求个体劳动者协会独立工作,所有的真相就会水落石出;长期以来,一直热衷于挂名兼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的各级工商局、所长们,都能够百分之百全身而退继续做公务员工作,肯定没有一人会因此而下岗或随协会而分流出来。原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所谓住所、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名不副实的所谓协会资产,也必然在顷刻之间随同消失而化为乌有,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虚假性质所在。
当前,在工商局内外摆设的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牌子,其绝大多数都是迫于社会舆论而在最近几年迫不得已装饰出来的。可以断言,在全国范围内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牌子的设立都与个体工商户自身毫不相干,都是工商局为了做表面文章用来欺骗社会摆样子用的,其唯一的用意就是借以显示证明如此虚假“伪协会”的存在。
面对来社会上的各种压力,近几年来,工商局为了宣传报道和欺上瞒下,迫不得已做一些表面文章;个体劳动者协会究竟那些具体表现那?工商局在一些市场内挑选几名听话的个体户,首先要为这些人减免税费来收买人心,而后工商局让这些人在协会里挂上虚名,以此借以显示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有个体户参与。然后,再利用这些人之手针对个体户收费。这些人在个人利益的诱惑驱动下,完全站到工商局一边替工商局做事,成为工商局作秀演出的道具,成为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的傀儡和帮凶。
为了填补协会没有活动的空白,近几年来,工商局还会在一些市场内搞一年一次性文体活动,这类文体活动也是最近几年工商局应付社会谴责迫不得已而为之,针对社会上为数众多的个体户散户,工商局即便是想做一些表面文章都没有条件。
工商局或者弄几块先进、明星、守信用之类的牌子和锦旗挂出来,制作一块牌子和一面锦旗可以连续使用许多年。或者逢年过节由工商局长带领去慰问一些困难户和军烈属,然后就反复强调,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好多年,既能为工商局,也能为协会同时歌功颂德。这就是近几年来,工商局为了应对社会谴责和宣传报道而有意识刻划出来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唯一突出作用。
多少年来,针对个体工商户超税收政策规定收取歧视性工商管理费的是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强行摊派收取会费的同样是工商局,在如此强加于人,鸠占鹊巢状况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怎么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那?
个体劳动者协会最突出的作用仅仅是为工商局自身养人和用来借口乱收费,针对个体户毫无意义。如果个体劳动者协会果真能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为什么面对一部含有明显歧视个体工商户内容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竟然“暂行”几十多年而沉默不语?如果个体劳动者协会果真能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为什么不呼吁尽快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
个体劳动者协会完全是工商局为了谋取部门利益而孕育出来的怪胎,事实上仅仅是一个空壳而已,仅仅是凭借这一空壳,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的所谓会费不计其数,如果取缔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必将是所有经营者最高兴的事情,反之、也必将是工商局最不情愿的事情。
全国有个体工商户三千多万,从业人员六千多万,私营企业五百多万,以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每人年平均收取会费六十元计算,私营企业年平均收取会费一千元计算,就不难看出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的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数额是多么巨大。难怪工商局多少年来在各种非议和谴责中把持协会的空壳不放,全力以赴通过新闻媒介歌功颂德。
毫无疑问,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针对所有被管理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乱收费时间最久,数额最大,影响最坏的小金库腐败资金,完全是一种全部门或多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工商局的前身如同当前的城管部门,可见其部门整体素质如何。
不可否认,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当前社会公认的以权谋私乱收费最疯狂、最肆无忌惮、最不得人心的部门,社会民愤极大。这样明火执仗、巧取豪夺的乱收费行为,竟然在其特权与谎言下持续了很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据报道,在2006年12月4日,工商总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会,可想而知,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自编、自导、自演下的所谓“桥梁与纽带”的喜剧幕后,不知道掩饰着多少经营者的痛苦心酸与无奈。
值得欣慰的是在不久前,国务院下发了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明确规定,文件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人员分离、政会分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开,财产独立。此项决策无疑将彻底终结工商局等特权部门多年来假借社会团体之名以权谋私,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现象。
但是,当联想到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改革已经过去多年的现实情况;时至今日,“管办脱钩”改革在许多地方竟然没能真正落到实处。在此次国务院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工商局等特权部门能不能就轻而易举、心甘情愿的放弃多年来利用社会团体所谋取的巨大的部门与个人利益那?
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有经营者揭露工商局强收会费问题,还有工商内部人员揭露工商局领导成员阳奉阴违,采取“明脱暗不脱”和“用左手换右手”的方式暗地里转移会费,继续把所有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然后肆无忌惮的挥霍。
据闻重庆市已经做到协会与政府机构脱钩,(但脱钩不脱管能不能在暗地里有利益均沾问题);广西也正在抓紧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而其它地区还在拖延观望,实在难以割断多少年来假借协会而获得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或者说以事业单位安排的大批以费养人人员难以解决。因此,国务院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决定最终能否在全国各地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拭目以待。
机构臃肿人员编制构成混乱
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总局到省、市、县(区)、所、设置五级管理机构,仅工商管理所就达二万三千多个,由于工商局多年来依赖收费养人,其部门所有经费和人员的工资待遇事实上均不需要财政负担,完全由本部门自身解决。因此在许多地区造成部门录入人员的恶性膨胀。在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最臃肿,人员最富余,人员编制身份构成最混乱。
工商局对外号称自有管理人员六十万,其人员由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混合组成,加上一些临时、编外、勤杂人员等,其实际拥有人员的总数肯定要远远高于此数,这些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工作在工商局的基层单位工商管理所中。
有的地区其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各占三分之一,有的地区仅一个县局人员就达七、八百人之多,据传山东省某市就超编四千人;有的地区在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改革中只是将市场卖出而人员没有分流,正是由于工商存在如此庞大的依赖收费养人群体,造成取消工商收费难以想象的难度。
工商局不仅仅是机构臃肿,人员编制身份构成混乱,其职权范围更是令人费解,作为工商局、所长竟然能够长期挂名兼职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协会的会长。各级工商局、所长之所以热衷于挂名兼职各类协会的会长,其唯一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能够掌握和占有其数额巨大的会费瓜分使用权。由于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导致长期以来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针对所有的被管者强行摊派收取所谓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工商改革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即便不能完整无缺的体现工商部门日常工作的所做所为,但其工商部门的真正作用都显而易见和有目共睹,工商局在日常工作中重收费而轻监管“不务正业”的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再看看遍及我国城乡之间的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泛滥成灾的虚假广告宣传,多年来坑害了多少善良无辜的消费者,工商局自然而然有其推卸不掉的责任!
向这样的把本部门中心工作本末倒置全力收费的部门,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的部门,如果不改变观念转换职能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么?工商局的职能与其它许多部门交叉和重叠,凡是有利可图的则争权夺利,凡是无利可图的则推卸责任,为适合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应该尽快针对工商局做大手术了。
建议:
一.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个体工商户除了依法纳税和向市场主管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外,同时取消卫生防疫、烟酒专卖等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彻底改变许可登记就是为了收费的现实情况。
二.建议取缔名不副实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二政府”性质的伪协会,彻底割断工商局等部门多年来伸向经营者以权谋私乱收费的黑手。或者将所有政府官办性质的协会改为“妇女联合会”性质的吃“皇粮”的社会团体,既然“妇女联合会”不针对妇女收费,禁止所有政府官办性质的社会团体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收取会费,彻底解决多年来行政执法部门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问题。
三.取消或缩小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意义不大的登记范围,取消或缩小卫生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毫无意义的卫生许可证登记范围,用完善的税务登记取代工商登记。
四.为所有纳税个体经营者建立完善的纳税记录档案,建立纳税行为与养老保险挂钩政策制度,解决纳税个体经营者老有所养问题。
五.整合行政执法部门,避免交叉重叠执法,精兵简政,降低行政成本。落实部分地区工商局与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不到位问题。
建议人:惜辉(网名)
2007年11月2日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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