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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观后感《人民的名义》里,人民就是个名义罢了 |
“《水滸》這部書,好就好在投降。只反貪官,不反皇帝,做一個反面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
都說《人民的名義》好,好在哪呢?我看道理是類似的。水滸里的投降揭示了梁山好漢造反,是為了實際利益,而不是為了意識形態(tài)大旗。換句話說,就是合理化了造反的動機。同樣,《人民的名義》也揭示了貪官、清官、警察、商賈各色人等的動機。
有的戲里,壞人干壞事就好比電腦游戲里的敵人小兵甲,眼看著主角已經(jīng)殺了小兵乙、丙、丁、戊和其他蝦兵蟹將若干,自己還要光榮送死。實際情況是,干壞事是有成本的,壞人不是傻子,得不償失的事情他是不會做的。一個戲要做到真實,首先要給反派安排好各自的動機。如果這些動機比較高級,不在爭奪個人的利益,而是某種力量超越個人選擇因素的結果,那就有幾分古希臘悲劇的色彩了。
為什么我對《人民的名義》里的反派恨不起來呢?答案很簡單——他們所犯的過錯,并不全是個人的過錯。如果換一個人處于他們的位置,很可能殊途同歸。第二集里,現(xiàn)金堆滿一座別墅的貪官,人贓俱獲以后涕淚俱下說,自己從來不敢花受賄得來的錢。他的錢和別墅對改善生活水平?jīng)]有絲毫幫助,反而給他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每天惶惶不可終日。那我們不禁要問,一個拿了錢也不敢花的人,拿錢的目的是什么?
與此同時,他的前任就是因為腐敗落馬。那么,為什么全中國的這一類項目,都要經(jīng)過這一個官員的批準?呂州市在易學習之前的連續(xù)好幾個交通局局長,也是連續(xù)因為腐敗被查。為什么有交通局長一句話就可以修路,沒有就不能修?
可見,劇中的貪官搞腐敗,并不完全是個人的道德操守問題,而是他們所處的位置和制度環(huán)境將他們的操守置于考驗之中。當然,這無法合理化貪官同流合污的選擇,但我們不能寄希望于每一個人都像易學習一般出淤泥而不染。這使得觀眾產(chǎn)生了一種對于反派的共情——如果我是一個官員,有人對我行賄,行賄不成就送煙、送酒,甚至給我的孩子買玩具,我能絲毫不動搖嗎?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劇中的正派對于導致腐敗的原因顯得缺少深入的理解。
抓到貪官以后,自帶主角光環(huán)的反貪局長大義凜然:“中國農(nóng)民那么倒霉,有你這么個壞兒子?!”這話說得的確解氣。但仔細一想,中國出了那么多貪官,難道他們的父母都碰巧走了霉運?薄一波同志是倒了哪輩子的霉呢?
局長的強力后援——省委書記沙瑞金同志深入反思了工廠拆遷釀成群體事件的原因——干部腐敗。然而腐敗的原因是什么呢?這個問題沙書記不想回答,也不敢回答。
這里,我們可以理解為電視劇要想播出,必須符合一定的尺度。但另一種解讀是,這里的保留既展示了正派的局限性,也暗示了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運動式反腐是無法治本的。導致腐敗的本質(zhì)原因是政治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權力高度集中且不受監(jiān)督。在政治上,權力決定誰可以晉升,誰不能晉升。在經(jīng)濟上,權力決定土地、資本和資源如何分配。這些現(xiàn)象在《人民的名義》中都有深入展現(xiàn)。易學習二十多年不能晉升,新來的省委書記去趟他家,立刻成了市長;土地拍賣由政府主持、權貴操縱;國企可以從國有銀行貸款,而民企只能從城市銀行和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
這里,批判腐敗的人自己就是絕對權力的擁有者。由這些“正面人物”來點出自身的癥結,顯然并不合理。而指望這些人來“刮骨療毒”、“壯士斷腕”,恐怕跟寄希望于出來個易學習當交通局長、呂州市長一樣,屬于一種多半落空的妄想。
為什么反腐者反而不如貪官能夠得到觀眾的同情?因為事實上,反腐者與腐敗分子,同屬擁有權力的特權階層。據(jù)說這個階層存在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但人民對他們普遍感到畏懼、不信任,甚至鄙視。劇中以清正廉潔形象示人的反腐者不是出身權貴家庭,就是領導的秘書,要么就是得到了當權者的背書,這進一步增加了人民與他們的距離感。
反觀劇中的幾個出身樸素的反派:趙德漢、祁同偉、高小琴,都是一些無權無勢又追求升官、發(fā)財,想要“勝天半子”逆流而上的人。平心而論,他們的動機,恰好是大多數(shù)人民群眾自己的動機。而反貪的動機,從實際層面講是要避免“亡黨亡國”,從理論高度說是要“從人民中來,到人民中去”,這些都離人民自己的想法相去甚遠。黨國亡了,受害最大的會是反腐者所處的特權階層,而不是人民自己。
腐敗者來自于人民,而反腐者凌駕于人民。這就是《人民的名義》的現(xiàn)實之處,也是現(xiàn)實的荒誕之處。
腐敗的根源在于創(chuàng)租(Rent-creation)和尋租(Rent-seeking)。創(chuàng)租就是通過人為創(chuàng)造壟斷地位,創(chuàng)造壟斷利益。尋租就是為了獲取這種壟斷利益作出的努力。政府創(chuàng)造尋租的空間,而尋租者競相爭奪利益。這兩者的關系來源于制度,不因制度中人的變化而改變。道理很簡單:只要政府擁有著資源的分配權力,有能力賦予某個商人、某家企業(yè)壟斷特權,一定會有若干商人和企業(yè)付出努力來爭奪特權。只要上級決定著下級的升遷之路,一定會有若干官員付出努力來討好上司。
螳螂捕蟬,黃雀在后。制度的安排一日不變,權力的分配一日不變,打倒了明目張膽收錢的腐敗分子,地位更高、權力更大的反腐者將以更隱蔽、更合法的方式落入創(chuàng)租-尋租循環(huán)。在這一過程中,人民并不一定能夠得到切實的好處。“人民的名義”只是一面用來反腐的大旗,一個有名無實的名義。今天打起這面旗幟的人,可能正是明天的腐敗者。對此,《人民的名義》仍有展現(xiàn):警察分局局長程度為了維護自己的表弟濫用職權,被警局上司祁同偉以人民的名義斥責。
而祁同偉自己勾結商人,大肆斂財,還涉嫌命案,眼看著要被反腐者以“人民的名義”繩之以法。類比地來看,如果不是某事件,很難想象“唱紅打黑”的發(fā)起者,其實自己最黑。過去借用人民名義的人已經(jīng)被證明背叛了人民,有理由相信今天身居高位的反腐者真的代表著人民嗎?
《人民的名義》除了拍政治斗爭,還用了很多時間來拍大風廠工人的故事。據(jù)編劇說這是為了展現(xiàn)腐敗對人民實際生活的影響,然而這一段劇情卻再一次揭示了,對人民的福利來說,腐敗者與反腐者都是一丘之貉。
在腐敗分子丁義珍當政期間,工廠股權未經(jīng)持股工人同意就被收受好處的法官錯判給了有后臺的企業(yè)——山水集團。為此工人占領廠房,與拆遷隊形成對峙。丁義診逃跑,工廠對峙釀成大火,“人民的好公仆”——最近頗走紅的李達康書記馬上指示:用政府的錢賠償工人,法院重審股權所有權問題。
乍一看,出了一個青天大老爺給工人做主。但實際上這么做的唯一原因是,工廠工會主席碰巧有一個朋友是抗日老兵、退休的省檢察長,而老檢察長碰巧認識新上任的省委書記、李達康的頂頭上司。如果沒有老檢察長一句話,李達康準備做的事是對工人來一個釜底抽薪,趁著工人放人進廠滅火,把工廠拆個干凈。
這件事的結局是,工廠沒拆掉,政府花了一大筆錢,李達康同志派了一位孫區(qū)長來擦屁股。他自己成了老檢察長和省委書記的政治盟友。孫區(qū)長既無能力也無意愿來找回花掉的四千五百萬,更沒有辦法實現(xiàn)李達康許下的空頭承諾:另找土地給工人重新建廠。于是工人的處境極其尷尬,只能翻窗戶上下班,還有人走到了綁架勒索的違法行為邊緣,最后還是因為驚動了省委書記沙瑞金,在高階權力的驅(qū)動下,問題才得以緩解。
表面上李達康是一個好官,但實際上除了不貪不腐(也有可能是貪腐尚未暴露),他的行為跟為所欲為的官員沒有太大區(qū)別。未經(jīng)民主集中,他就花掉政府四千五百萬。二十年前為了集資修路逼死了一個人,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是隊友替他背了黑鍋。在呂州跟領導高育良不合,結果不但沒被整,自己反而官升一級被調(diào)走成了市委書記。聯(lián)想到他以前是時任省委書記的秘書,如果未來有一天他在政治斗爭中落敗,這些全都是達康同志大搞特權、獨斷專行的證據(jù)。
說了這么多,我們發(fā)現(xiàn):盡管所有人嘴里都說著“人民的名義”,《人民的名義》里其實沒有一個官員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但是,這并不是什么壞事,反而體現(xiàn)了實際世界中的情況。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然而代替人民實施這些權力的是政府,而政府是由人組成的。這些人的個人利益,必然在很多時候會與人民的利益產(chǎn)生沖突。
腐敗與人民利益的沖突,是所謂“委托-代理問題”(Principle-agent Problem)的一種體現(xiàn)。人民將權力委托給若干代理人實施,而代理人卻并非完全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有時候,他們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
在“委托-代理問題”中,代理人權力越大,可能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就越大。而中國的高速發(fā)展,正得益于權力的高度集中,和所謂“國家能力”的強勢。這使得中國政府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并且以此為豪。然而賦予代理人強力的代價是,代理人利益與委托人利益的更大差別,以及委托人利益的更大損失。
解決經(jīng)濟層面的“委托-代理問題”,有諸多方案。譬如建立對代理人的績效考核制度;通過賦予代理人股權,將代理人與委托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迫使代理人將自己的行為公開;建立官僚制度(Bureaucracy),規(guī)范代理人的行為等等。這些解決方案不可避免涉及到制度更迭:輿論監(jiān)督、問責制、法治、民主......
但如今的反腐者,并不愿意接受制度更迭,反而高喊“制度自信”。對此問題,他們的解答是,把腐敗的代理人清除出去,留下“為人民服務”的代理人來壟斷權力。這些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能夠抵擋腐敗的誘惑。這屬于罔顧人性的空想。執(zhí)政黨將近一億黨員,有幾個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人民并不需要成天高喊“人民的名義”的干部。真正為人民利益行事的人始終是少數(shù),何況他們有時也無法真正判斷什么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舉動。人民需要的是干部必須依法行事、依規(guī)行事,而人民自己必須參與到法規(guī)的制定當中。因為能夠為人民服務的,只有人民自己。
(轉(zhuǎn)載注:據(jù)說,本文作者李元杉目前還是一名高三學生,我在朋友圈看到有人轉(zhuǎn)發(fā)他的大作,我對他在文中展現(xiàn)出的極其出眾的思想力和非常優(yōu)秀的文字駕馭能力深感驚訝,感慨后生可畏更可敬,于是主動聯(lián)系他授權轉(zhuǎn)載此文,得到李同學的爽快應許,在此對李同學致謝并致敬!在他們這一代人身上,我看到了希望,美好未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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