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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跨國公司外籍高管在華逃稅百億 |
“陳啟雄的合同上注明是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并沒有說要代扣代繳。”楊春寶說。作為美籍人士,其薪水可以在香港領取,究竟該在內地還是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待商榷
北京市地稅局的一項統(tǒng)計顯示,到2005年7月15日為止,北京地稅局已發(fā)現(xiàn)34%的跨國公司代表處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查處補繳個人所得稅收入6356萬元
“估計每年在中國的跨國公司外籍高管,利用這種方式逃稅的規(guī)模在百億元規(guī)模。”個人所得稅法專家估計
8月15日下午2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2法庭。
案件主角陳啟雄并沒有出現(xiàn)在法庭上,而是委托上海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楊春寶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管轄異議的法律函。
作為前朗訊中國供應鏈網(wǎng)絡總經(jīng)理,陳啟雄被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簡稱朗訊中國)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shù)美?39萬元,并支付利息4524元。
這也是近兩年內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涉及高管的又一次財務丑聞,2004年4月,當時的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COO等四人由于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而被公司開除。
139萬元個稅爭議
朗訊的內部資料顯示,陳啟雄為美籍人士,于1997年加入朗訊,曾擔任過上海朗訊科技傳輸設備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等職務。
2004年2月20日,陳啟雄與朗訊科技亞太區(qū)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從2004年3月1日起,擔任該公司中國供應網(wǎng)絡部總經(jīng)理職務,其辦公地點為上海朗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朗訊),其薪水由朗訊科技亞太區(qū)有限公司支付。
“根據(jù)雙方勞動合同第10條的約定,陳啟雄在朗訊工作期間的個人所得稅由其個人負責向內地稅務部門申報。”朗訊中國代理律師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金冰一告訴記者。
金冰一解釋,依照內地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陳啟雄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由工作地的單位代為申報,并代扣代繳相關個人所得稅,但是由于上海朗訊科技有限公司沒有財務部門,于是由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代為繳納個人所得稅。上海朗訊的其他員工也是由朗訊中國上海辦事處代交個人所得稅。
“朗訊中國上海代表處共分34筆,為陳啟雄代繳了139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金冰一透露。而按照這個個人所得稅來計算,陳啟雄的月收入應該在15萬元以上。
2005年11月,陳啟雄從朗訊亞太公司離職,并在隨后加入了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2005年12月8日,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便向陳啟雄發(fā)出了催款信函,并同時發(fā)了催款的郵件。
“打電話不接,郵件不回。”金冰一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2006年6月底,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便委托金冰一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陳啟雄返還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代為繳納的139萬元個人所得稅,并返還利息4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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