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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回撥扣費陷阱 專家稱電信公司應擔賠償責任 |
檢察日報
本報1月11日三版曾就此事件之刑事責任作過分析。而就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認為,提供特殊電訊服務的公司明顯構成民事上的欺詐行為,其收取的費用應作為不當?shù)美枰苑颠。而電信公司疏于監(jiān)督,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據(jù)報載,近期北京市一種新型詐騙方式盛行:手機或固定電話接到陌生電話一聲響后掛斷,回撥過去即被扣費幾十甚至上百元。一位知情人士揭露,這種利用撥打電話吸費的提供特殊電訊服務的公司員工不多,其業(yè)務方式是與某電信運營商合作,先到電信公司注冊了一個特殊服務號碼聲訊電話號碼,然后買回幾臺電話群撥器,通過軟件電話轉接器將聲訊電話與移動電話進行默認,電話群撥器自動撥號接通后然后掛斷,如果對方回撥,公司通過軟件將電話直接接到特殊服務號碼上,一次最少30元,多則幾百元。利益按照業(yè)績四六分成,運營商提走四成,公司拿六成。該名人士在公司干了將近一年,從老板那里拿到了50萬元的收入。據(jù)了解,特殊服務號碼的申請非常容易,申請人既能通過網(wǎng)上申請,也能到營業(yè)廳辦理。
對此,警方表示,由于電話用戶個案受騙金額一般不超過幾百元,而詐騙案的立案標準一般都在2000元左右。因此,警方提醒市民,如果碰到手機響兩聲突然掛斷或者手機里有陌生的未接電話,一定要加倍小心,切莫輕易將電話回撥過去。而電信公司則表示,這是撥電話人的個人行為,跟公司無關。電信公司提醒大家,目前移動還沒有向用戶推出屏蔽技術,用戶遇到陌生電話響一聲便掛,不要隨便回撥,小心陷阱。
幾十元、幾百元對個人而言也許是小數(shù)額,但從上述知情人透露的細節(jié)可知,他一年50萬元的收入意味著多少受害人的上當被騙。而面對這樣的惡劣行為,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國家里,警方竟然只能無奈地提醒市民“加倍小心”;而電信公司則一邊數(shù)著“分成”,一邊好心提醒大家“小心陷阱”。明明是違法行為,消費者明明遭受了損失,法律竟然無能為力?記者帶著這樣的困惑采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
記者:回撥一個未接來電,沒說話就被扣掉很多話費,這顯然是一個詐騙行為,據(jù)警方介紹,因為數(shù)額太小構不成刑事犯罪。那么從民事角度看,它屬于什么性質(zhì)的違法行為呢?
尹田:如果情況屬實,則這里存在兩個合同關系:
一是提供特殊電訊服務的公司與手機或固定電話用戶之間的合同關系,即前者提供約定的特殊服務,后者接受服務并支付約定的通話費。在知道服務內(nèi)容和費用的情況下,手機或固定電話用戶撥打特殊服務號碼,便構成接受服務的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但上述不法公司明知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對其特殊服務的內(nèi)容及費用一無所知,故意采用自動群撥及掛斷已接通電話的方式,誘騙電話用戶回撥,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誘騙相對方在對所謂訂立合同的“要約”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這種承諾根本不是手機用戶真實的意愿,所以,雙方的合同不能成立,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依法不承擔交付費用的義務。而上述不法公司的行為明顯構成民事上的欺詐,其收取的費用應作為不當?shù)美颠給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如果上述電話用戶因此遭受其他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二是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與電信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電信公司按約定提供服務,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支付話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電信公司有義務保護其用戶的合法利益,并負有保護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在接受電信服務過程中不受第三人非法侵害的法定義務。
記者:如果消費者要追究責任的話,只能拿著電話清單去找電信公司理論。但有人指出,電信公司就是給開通了一個聲訊臺,并沒有參與詐騙行為的故意,是不能追究電信公司責任的。那么消費者的損失應當找誰賠償呢?
尹田: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所遭受的損失,是因受有關不法公司的欺詐造成的,用戶當然有權利追究這些不法公司的民事責任。但是,這些損失發(fā)生于用戶接受電信公司的服務過程中,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當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注意保護對方的利益。而電信公司在向有關公司開通聲訊臺的同時,未能實施必要的監(jiān)督和管制,致使一些公司利用這一漏洞實施欺詐行為。很顯然,這些公司違反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依法應當向遭受損失的用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用戶遭受的損失,既可以向有關公司要求返還,也可以請求電信公司予以賠償。
記者:消費者維權的證據(jù)是話費清單,但話費清單本身不能證明消費者是否上當受騙,如果消費者意欲維權,怎樣才能取得法庭認可的證據(jù)呢?
尹田:基于電信服務的特點,對于此類不法行為具有防范控制力的主要是電信公司,而電信公司在對特殊電話服務經(jīng)營者缺乏必要審查和監(jiān)控的情況下為其提供聲訊臺服務,并從中獲得商業(yè)利益,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在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電話用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電信公司的賠償責任。訴訟中,手機及固定電話用戶只需提供話費清單作為證據(jù),而除非電信公司能夠證明用戶回撥的電話號碼不是屬于其所指控的有關公司,否則電信公司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至于手機或固定電話用戶究竟是因為受欺詐而回撥電話或者是在自愿接受特殊服務的情況下?lián)艽螂娫挘ㄔ嚎梢愿鶕?jù)話費清單所記載的通話情況,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事實判定。
作者: 趙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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