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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商鞅新法論執(zhí)法必嚴 |
看商鞅新法論執(zhí)法必嚴
文/羅學紅/ 2010年1月8日
在《東周列國志》中講到通過商鞅的變法使秦國出現了道不拾遺,國無盜賊,倉庫充足,勇于公戰(zhàn),而不敢私斗。秦國富裕,天下莫比的歷史功績。然而,在最后講到商鞅被五馬分尸。中作者做了如下評論:“處的痛快,然正是天道,”還講到當商鞅被五馬分尸后百姓爭啖其肉,須臾而盡。于是滅其族,。可憐商鞅變立新法,使秦國富裕,今日受車裂之禍,豈非過刻之報乎?在《東周列國志》中對商鞅變法最后個人的悲慘結果歸結為“過刻”這種評價是否正確暫且不論,再看當商鞅死后,百姓歌舞于道,如釋重負。而六國聞之,亦皆相慶。
通過以上的記載我們可以細細分析一下商鞅變法使秦國強大,百信安居樂業(yè),為什么百姓要啖其肉?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商鞅的死讓其他六國“亦皆相慶”這說明了什么?說明了商鞅的死對其他六國是大大的有利的。商鞅的死是秦國的一大重要的人才損失。是值得秦國上層和老百姓深思的。作為六國的任何一個國君都很妒忌秦國,也很痛恨商鞅。因為商鞅使秦國富強,使秦國由人治變法成為一個法制的國家,雖然當時商鞅所推之法不過細化,過于簡單。但是他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我為商鞅的死叫屈,
更有甚者在《商鞅的為人于為政》一文中說成“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體現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拿當時的時代而言,商鞅能沖破人治到法制的觀念已定是很大的進步。至于所說的“輕罪重刑”這只能是說當時的新法不夠細化。但可以給予商鞅新法肯定的評價是:一、有法可依,法制而非人治。商鞅的新法在當時的封建社會中最偉大的創(chuàng)舉就是法制,各種國家之事先有法作為依據,任何人包括秦君都不能超越法,這在當時無形中向秦國開啟了依法國的先河二是執(zhí)法必嚴,至于說成刑法過于苛刻,那只是違法者的辯詞吧了,如果人人都不違法如何能嘗試到刑法的很酷那?當今社會有的人提出人性化管理違法之人,其人性化管理的結果是什么?是犯了法,受過改造的犯人屢次犯法。就好像八九十年代一部電影《少年犯》我記得當初給未成年人放央的目的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但結果是什么?未成年人看了后最大的感觸是“少管所真好,總比在家在社會上好”。近幾年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在上升,社會違法亂紀行為越來越多,導致地區(qū)動亂,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的損失。到最后無非只是抓幾個人而已。為什么我們有些違法亂紀行為屢禁不止?為什么中國的打假越打越多?歸結起來是中國執(zhí)法不嚴。有法可依在真正執(zhí)行中受到各種人情等因素的影響往往只是重罪輕辦,這也許就是所謂的“人性化”吧?
現在我們不可能回到古代的秦國時期了,因為那是個落后的時代,但我們這個先進文明的時代卻沒有“路不拾遺、國務盜賊、”的太平生活,反而是盜賊猖狂,白天搶劫,夜晚入室行竊。更沒有古代秦國的“勇于公戰(zhàn),而不敢私斗”而是不愿為公而戰(zhàn),更是私欲私斗比比皆是。我有時是覺得我們的社會進步了,但我更覺得老百姓的生命及合法權益無法保障了。
歷史評價說:商鞅新法刻薄,輕罪重罰。而我們今天是輕罪不罰,重罪不斷。把老百姓的生命當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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